鋼結構焊接工藝評定,鋼結構焊接工藝評定有效期
大家知道,在做高結構的時候,有一個工藝評定標準,那么每個標準他的有效期是不一樣,今天我們主要來看看關于鋼結構焊接工藝評定,鋼結構焊接工藝評定有效期的文章,也希望鋼結構的朋友能給我提提意見。
焊接工藝報告是一個企業的財富之一,以前做的報告原則是可以用到新工程的,不過要求所有的條件相同才可以,包括焊接材料,方法,環境等。
一般為了慎重起見,對采取了新材料或新工藝(新是相對的)是要求重新作焊接工藝試驗的,這對于保證質量是必須項目。
我想問的是焊接工藝評定的程序是否是這樣:1、工廠首先編制焊接工藝指導書,2、制作試件,3、根據指導書焊接試件,4、請有資質的單位檢測,并出檢測報告,5工廠根據檢測報告數據(當然是合格的報告)出評定報告。還是由檢測單位出評定報告?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都可以進行焊接工藝評定;
焊接工藝評定 [定義]為驗證所擬定的焊件焊接工藝的正確性而進行的試驗過程及結果評價。
[目的]
1.評定施焊單位是否有能力焊出符合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所要求的焊接接頭;
2.驗證施焊單位所擬訂的焊接工藝指導書是否正確。
3.為制定正式的焊接工藝指導書或焊接工藝卡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
[意義]
焊接工藝是保證焊接質量的重要措施,它能確認為各種焊接接頭編制的焊接工藝指導書的正確性和合理性。通過焊接工藝評定,檢驗按擬訂的焊接工藝指導書焊制的焊接接頭的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并為正式制定焊接工藝指導書或焊接工藝卡提供可靠的依據。
焊接工藝評定是焊接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這項工作的水平是焊接生產單位和焊接技術人員技術能力的綜合體現。國家標準GB50236-98和一些行業標準如JB4708-2000和SY4052-1992分別對焊接工藝評定工作做出了具體的要求,為指導企業正確焊接工藝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焊接生產技術的發展和國外的材料和技術的大量應用,我國現行標準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暴露出來,導致焊接工藝評定過多、過細和重復,這些問題對企業的生產產生了不小的影響。隨著我國加入WTO,這種影響會越來越大。
1 焊材分類
我國的標準只規定了同類焊條堿性焊條可以借用酸性焊條的評定,但強度等級不同則要評定。而ASME和API1104等國外標準卻對焊材進行了分類,將強度等級及焊接特征類似的焊材劃為一類,同類組中焊材在限定的評定范圍內可替換。國內標準與國外標準在此相比,明顯落后,主要原因是國產焊材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的程度較低,此項工作做起來有一定難度。
我國焊材生產標準目前可分為3類:一是自行編制;二是參照國外標準編制;三是等效采用國外標準。對于自行編制和參照國外標準編制的焊材標準應有國家主管部門委托有關部門、協會等組織編制分類表,而等效采用國外標準的則可等效采用該國焊接工藝評定焊材分類的規定。我國相當一部分焊材的標準等效或參照采用了美國AWS標準,這就為我們開展這項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 國外材料和焊材的評定
目前,我國進口材料和焊材的品種和數量都很多。按現有GB50236-98,進口材料的每個鋼號都要做評定。JB4708-2000 5.3.2.3條b規定:國外鋼材首次使用時,按每個鋼號(國家標準命名)進行焊接工藝評定。當已掌握該鋼號焊接性能,且其化學成分與《鋼號分類分組表》中某鋼號相當,且某鋼號已進行過焊接工藝評定時,該進口鋼材可以不做焊接工藝評定??稍诒締挝坏募夹g文件中將此國外鋼材歸入某鋼號所在分類分組內。后者雖有松動,但條文非常謹慎,如業主或監理不予認可,生產單位難以操作。
國內現有標準對國外材料的焊接工藝評定要求過于嚴格,每個鋼號都要做焊接工藝評定,浪費較大且沒有必要。合理地對待進口材料,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材料是必須盡快解決的問題。硬性將國外材料按力學性能和化學成分劃入國產材料的分類分組表,顯然不合理。但對國外材料采用與生產國相應的焊接工藝評定標準的分組和分類標準則是合理的,等效采用國外先進標準也是我國編制標準的重要途徑。
3 焊接工藝評定的通用性
我國標準將焊接工藝評定嚴格限制在企業同一質量體系內使用。一種材料無論可焊性再好,無論企業的焊接生產的技術能力再強,無論這種焊接工藝在同行業中多么成熟,只要你是第一次用,就必須進行評定。這顯然不合理,很多業內專業人士都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有些工程項目如澀寧蘭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工程十幾個施工單位采用了經業主統一安排完成的焊接工藝評定,工程實際應用效果非常好。這樣做的優點非常明確:第一,由于業主指定的焊接試驗單位技術力量雄厚,經驗豐富,評定的質量高、速度快;第二,避免了大量重復評定,評定成本大大降低;第三,施工單位在招標過程中均經過嚴格的技術能力審查,正確執行既定焊接工藝的能力勿庸置疑。
當然,對焊接工藝評定的通用性必須做嚴格的規定。否則,必然產生嚴重后果。
國家技術監督局的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施工資質認證,為焊接工藝評定在一定條件和范圍內通用奠定了基礎。在新修訂的SY4052標準中,對此做出了規定:經業主同意,資質相同的施工單位可以相互利用焊接工藝評定,但必須經評定單位的授權許可和本單位焊接責任工程師的同意。
筆者認為,將規定中“經業主同意”取消也是可行的。因為規定中的二句話是非常嚴格的,一個單位要想利用其它單位的工藝評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資質相同即焊接技術能力相當;第二,評定單位同意;第三,本單位焊接責任工程師同意。
一些人擔心這樣規定會使一些不具備焊接工藝評定能力的單位單純靠利用其它企業的評定進行焊接生產,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因為技術監督部門在對企業進行資質認證時,焊接工藝評定能力、評定數量和覆蓋范圍是有嚴格要求的,這個環節不過硬是不可能取得資質認證的。
1.評定施焊單位是否有能力焊出符合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所要求的焊接接頭;
2.驗證施焊單位所擬訂的焊接工藝規程(WPS或pWPS)是否正確。
3.為制定正式的焊接工藝指導書或焊接工藝卡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
1、焊接工藝評定
2、提出焊接工藝評定的項目
3、草擬焊接工藝方案
4、焊接工藝評定試驗
5、編制焊接工藝評定報告
0 Comments.